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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产权人名称变更登记

一、私房产权人变更
(一)长沙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
(二)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还需提供共有权证);
(三)户籍证明;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其他资料。

 

房屋坐落的变更登记

一、需要的资料
(一)长沙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
(二)长沙市房屋登记授权委托书(自然人不需要);
(三)房屋所有权证;
(四)地名委员会的证明;
(五)申请报告;
(六)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其他资料。
同一坐落多个产权人需所有产权人申请。
 

产别变更

一、需要的资料
(一)长沙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
(二)长沙市房屋登记授权委托书(自然人不需要);
(三)房屋所有权证;
(四)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联系单或其他变更资料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析产

一、需要的资料
(一)析产条件
(1)成套房屋是房屋的最小单元,不能分割。
(2)类似集体宿舍,不相邻但可独立使用的房屋,可各做一个户室号办理产权。
(3)在不影响公共面积分摊原则的情况下,同一功能区内能独立使用的几套房屋可进行析产。
(4)非成套住宅的私产,申请析产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a)有独立进出通道;
(b)产权界限明确;
(c)违法部位明确;
(d)公用部位分摊有协议。

二、析产程序
申请人向登记部门提出申请,登记部门查核可能析产时,与测绘部门现场查勘。

三、自管房析产
(一)长沙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
(二)长沙市房屋登记授权委托书;
(三)房屋所有权证;
(四)析产报告;
(五)房屋房屋测绘报告;
(六)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其他资料。

四、私房析产
(一)长沙市房屋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
(二)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还须提供共有权证);
(三)房屋房屋测绘报告;
(四)析产协议;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变更登记的工作流程

一、工作流程
受理、审查→审批(记载于登记簿)→缮证→发证
受理、审查(4个工作日)
录入相关房产信息,计算登记费用,签署审核意见。
审批(3个工作日)
签署审批意见,核准登记费用,生成登记簿。
缮证(3个工作日)
发证

二、审核的内容
(一)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二)变更的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
(三)对于改、扩、翻建:房屋建在土地红线范围内,符合建设规划许可的要求,包括用途、结构、层数、建筑面积等;原房屋所有权证不能收回办理变更的,必须提供所有权利人签定公用面积分摊协议(扩建部分不分摊原公用面积,新的公用面积不分摊给原权利人)。
(四)记载于登记簿的内容信息齐全、正确,应作注记的事项已作注记。

三、审核意见参考样式
经审核:该房原系xxxxx所有,发有xxx号房屋所有权证,现因xxx变更(对于改、扩、翻建,有xxx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xx结构,设计用途:xxx,建在土地红线范围内,基本符合规划要求);同意按建筑面积xxx平方米给xxxxx登记,颁发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