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一)《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编制和审定管理规定(试行)》(湖南省建委湘建[1997]建字第331号)第七条。
(二)关于修订《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湘建[2000]建字第158号)第五条。
二、办事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施工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办事条件:
(一)标底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二)标底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工程造价资质的单位编制、审查。
(三)标底应根据国家、省市颁发的计价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参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编制。
(四)标底造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人工工资单价、管理费、利润、规费等应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办事材料:
(一)《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标底备案表》一式四份
(二)符合国家、省市计价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的标底审核书
(三)主要综合单价公示表(25项)和主要材料价格公示表(20项)并盖有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公司的公章
(四)电子光盘并盖有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公司的公章,盘中应有用计价软件做的预算文件、主要综合单价公示表、主要材料价格公示表、评标文件
(五)财政评审中心的确认函(国有资金项目提供)
五、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并备案→公告及送达
六、办事收费:
不收费
七、办事期限:
3个工作日
地址: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
邮编:410013
联系电话:0731-8665281、8665272
投诉电话:0731-8665078
行车路线:301路、302路、168路、903路市政府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