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2月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条。
(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4号公告)第二章第十条。
二、办事对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省、区、县(市)管的工程除外),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完成后,申请领取放工许可证之前,应到窗口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申报注册手续。
三、办事条件:
(一)己取得规划部门发出的工作联系单(或规划许可证);
(二)己通过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三)己办理中标通知书(含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
(四)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
(五)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从
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三类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四、办事材料: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受监申报表;
(二)中标通知书的原件、复印件(核建筑施工安全服务费);
(三)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湘建建[2006]78号);
(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账户支付凭证(湘建价[2006]451号);
(五)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湘建建[2006]354号);
(六)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表(危险性较大工程需专家组论证审查意见)(湘建建[2006]78号、湘建建[2008]72号;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湘建建[2006]78号)。
五﹑办事程序:
(一)建设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原件至市建委12号窗口领取下列表格:
1、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受监申报表;
2、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表;
3、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表;
4、安全监督记录本
(二)审查提交的资料;
(三)押证管理: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安全员配备:建筑工程1万m2以下配备1名,1—5万m2配备2名,5万m2以上配备3人以上;其它土木工程5000万元以下配备1名,5000万—1亿元配备2名,1亿元以上不少于3人。)(建质[2008]91号);
4、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核查;
5、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及时告知我站,我站即签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并委派监督人员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六﹑办事收费:
实施中根据物价部门的核准费率收取。
七﹑办事期限: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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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10013
联系电话:0731—8665273,0731—866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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