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第十四条;建设部令第15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十四条;建设部建市[2007]230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办【2007】74号)
二、办事对象:
在长沙市及其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
三、办事条件:
(一)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专家库由招投标监管部门统一管理,申请暂定级、乙级资格的省建设厅不强制要求);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暂定、乙级、甲级资格除具备(一)条件外
分别还应符合的条件:
暂定级: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2、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3、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乙级 :1、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2、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4、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5、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甲级 :1、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2、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4、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5、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break--]
四、办事材料: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始申请,需提供下列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复印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8、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申请暂定级、乙级资格的省建设厅不强制要求)。
1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
12、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省招标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升级申请,除报送(一)款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2、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4、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5、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6、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8、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情况。
(四)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的,由建设部负责办理。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有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五、办事程序:
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建设市场处初审->分管委领导审批->省建设厅核定。
六、办事收费:
不收费
七、办事期限:
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手续,报省建设厅。
地址:长沙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
邮编:410013
联系电话:0731-8665274
投诉电话:0731-8665078
行车路线:301路、302路、168路、903路市政府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