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事项: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许可(包括农用地转用)
二、主办处室:用地处
三、业务办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四、办理属性:审核
五、业务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1、耕地开垦费:依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准:水田18元/㎡ 旱土12元/㎡
2、耕地占用税:依据《湖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六、业务办理时限
1、本局审查阶段11个工作日
2、登记制证阶段7个工作日
七、业务办理所需资料
(一)审查报批所需材料
1、用地申请表或申请报告(附资料出让书)原件1份
2、拆迁安置用地需由局拆迁处提供核定的用地指标原件1份
3、立项文件或项目备案表原件1份
4、规划定点蓝线原件2张及设计要点
5、1:500或1:2000地形图原件3套或数码盘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7、法人或其他组织用地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8、3张上好坐标的地形图
9、划定的调查红线 原件1张(含规划定点蓝线)
10、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
1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原件1套
12、土地利用现状图原件1张
13、规划许可证(副本)、审批单
14、土地权属汇总表拟占土地权属证明原件1份
15、区政府意见及涉及财政、林业等部门的有关手续或反馈意见原件1套
16、土地登记申请书(独立法律程序,根据申请处理)
17、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1套(局内有关业务处室提供)
18、补充耕地验收文件(注明报备编号)及图件1套(有关业务处室提供)
19、建设用地签报审批单(主办处室制作)
20、交款通知书、税费交纳凭证
(二)登记制证所需资料
本阶段所需资料为上述(一)阶段所形成的资料
八、发件
1、长沙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准单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红线图
3、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