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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市国土资源局

临时用地

一、业务事项名称:临时用地

二、主办处室:用地处

三、业务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四、办理属性:行政许可

五、业务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1、耕地复垦费依据:《湖南省土地开发复垦实施办法》和《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标准:水田、菜地1.2万元/亩 旱地0.8万元/亩

六、业务办理时限

本局审查阶段12个工作日

七、业务办理所需资料

1、用地申请表或报告

2、申请临时用地单位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临时用地地形图(1:2000地形图二套或数码盘)

4、临时建筑平面位置图

5、地籍测绘成果

6、被占用单位书面意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合同(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

7、城市规划、林业、电业、环保、文物等相关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8、占用耕地的应当提供土地复垦计划书

八、登记制证所需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审查批准阶段形成的资料

3、临时使用国有土地合同(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的)

九、发件

1、临时土地使用权证

2、红线图

3、临时使用国有土地合同(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