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事项名称:临时用地
二、主办处室:用地处
三、业务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四、办理属性:行政许可
五、业务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1、耕地复垦费依据:《湖南省土地开发复垦实施办法》和《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标准:水田、菜地1.2万元/亩 旱地0.8万元/亩
六、业务办理时限
本局审查阶段12个工作日
七、业务办理所需资料
1、用地申请表或报告
2、申请临时用地单位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临时用地地形图(1:2000地形图二套或数码盘)
4、临时建筑平面位置图
5、地籍测绘成果
6、被占用单位书面意见、临时使用集体土地合同(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
7、城市规划、林业、电业、环保、文物等相关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8、占用耕地的应当提供土地复垦计划书
八、登记制证所需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审查批准阶段形成的资料
3、临时使用国有土地合同(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的)
九、发件
1、临时土地使用权证
2、红线图
3、临时使用国有土地合同(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的)